您好!欢迎对平台的关注。根据您所表达的需求,我们为您提供如下信息:
根据您的情况,若因公司单方面增加工作量且未调整劳动报酬,同时变更工作地点导致通勤困难,您可依据《劳动合同法》主张被迫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以下是您需要准备的关键材料: 一、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证明您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及原工作地点、岗位等约定。考勤记录:如打卡记录、排班表等,证明您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地点。工作证/工牌:辅助证明劳动关系及原岗位信息。二、劳动报酬证据。工资条/银行流水:显示工资未因工作量增加或工作地点变更而调整。原劳动合同中的薪酬条款:明确约定的薪资标准未发生变化。三、工作地点变更证据。调岗通知或工作安排邮件:公司要求您前往新校区工作的书面通知(如邮件、短信、企业微信记录等)。通勤时间证明:通过地图软件截图、交通票据等,证明新校区通勤时间比原地点延长半小时以上。四、工作量增加的证据。工作内容变更记录:如新增的任务分配邮件、工作群通知等,证明工作量增加但未调整报酬。与上级的沟通记录:保留您对工作量或工作地点变更提出异议的聊天记录、邮件等。五、被迫离职的佐证。拒绝签署变更协议的记录:若公司要求您签署调岗或降薪协议,您可书面拒绝并留存证据。 证人证言:如有同事也面临类似情况,可请其提供书面证明。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您的情况涉及工作地点变更(劳动条件变化)和工作量增加但报酬未变(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符合被迫离职情形。切勿主动辞职:若您提交辞职信,可能被认定为主动离职,无法主张经济补偿。书面异议:通过邮件或书面形式向公司明确表示不同意变更,并说明理由。及时维权:若公司强制要求您到新地点工作,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平台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