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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四条 景区内的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向旅游者开放或者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公示并相应减少收费。若景区未在百度地图、去哪儿旅行等常用平台发布公告,未尽到合理告知义务,可能被认定为违约。景区因道路结冰取消观光车属于安全措施,符合《旅游法》第四十二条关于保障游客安全的要求。但若步行18公里的路线缺乏必要安全设施(如防滑措施、警示标志),景区可能需对游客途中的人身安全承担责任。因此,可主张的赔偿范围:直接损失(例如门票费用、已支付的观光车费用等),间接损失(例如住宿费、交通费、误工费等额外支出)。但是,需证明这些损失与景区未提前公告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例如,若提前知晓会取消行程,可避免相关费用),且举证难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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