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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的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达到一定程度,且经劳动者多次催告仍未支付,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以此为由离职,可以视为被迫离职。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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