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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打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在处理不定期租赁合同时,若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再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的,该租赁合同则被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如您所述的情况,您已经在提前一个月的时间通知了房东您的退租意愿,这符合法律对于“合理期限”的要求。因此,您可以要求房东退还剩余租期内的租金和押金。不过,为了确保顺利解决退租事宜,建议您与房东进行书面沟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比如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确认退租事宜,以便在出现任何争议时有据可查。此外,如果房东在您提出退租后仍然拒绝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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