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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些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应进行平等分割。具体分割原则如下:1、协商优先原则: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共同财产,只要协商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这种协商结果将受到法律保护。2、均等分割原则:在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法院通常会按照均等原则进行分割,即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份额。3、照顾原则:法院会考虑多种因素,适当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比如,一方在婚姻中承担了较多抚养子女、照料老人等家务劳动的,在分割财产时可适当多分;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时也可适当多分。4、有利于生产、生活原则:对于一些特定财产,如生产资料等,会根据实际情况,考虑财产的效用、性能等因素,分割给更有利于生产、生活的一方,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书面约定财产归属的,约定优先于法定。此外,对于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分割财产时,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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