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约定2022年7月31日前交付,至今已逾期将近一年的时间,按期完工几乎不可能的情况下,你们可以评估一下购房的风险,如果你们的合同中约定有相应的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建议你们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或者解除合同并支付相应的损失;至于开发商的催缴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及要求是否合理,催款函只是一个书面的单方通知,由于你们并未支付全部购房款,并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仍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情况说明:
购买期房一套,约定2022年7月31号交房,至今房子尚未建成。房款分为首付款,和公积金贷款,银行商业贷款,三部分支付。于2021年签署购房合同,同时网签备案,首付款和公积金贷款都已经支付给开发商。但是,由于当时开发商已经停工,商业贷款银行方面并未批准,后期开发商并未联系重新签合约。今年2023四五月份在国家保交楼资金帮助下开始动工,实际现场只有几个人在施工,且时常停工。五月份开发商联系让重新签银行商业贷款,并承诺说今年九月三十号之前交房,我们并未同意现在商业贷款,提出交房后付清尾款。2023年6月28日,开发商发催缴函通知,说由于我们(业主)怠慢贷款,让一个月内补交商业贷款,如果不交需按照总房款的15%赔付,并且他们有权解除合同。
具体问题:
①开发商的催缴函有没有法律效益?他们的要求合不合理?
②我们业主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目前来看项目完工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购房合同约定2022年7月31日前交付,至今已逾期将近一年的时间,按期完工几乎不可能的情况下,你们可以评估一下购房的风险,如果你们的合同中约定有相应的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建议你们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或者解除合同并支付相应的损失;至于开发商的催缴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及要求是否合理,催款函只是一个书面的单方通知,由于你们并未支付全部购房款,并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仍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