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对平台的关注。根据您的描述,我们给予建议如下:
从你说的情况,结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建议你采取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你已经提起提交辞工书,工厂不放人,建议你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维权。平台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给出以上建议,若要采取行动,建议您与专家面谈后再做决定。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