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搜集证据进行诉讼变更。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本人经协议离婚,俩个孩子,一个男孩一个女孩,男孩归男方,女孩归女方。双方没有抚养费问题,目前离婚一年多,跟随男方的小孩因他们照顾不周,经常生病,尤其是在2023年4月初,因为他们的疏忽,孩子差点丢掉性命,孩子现在也在恢复期,孩子目前四岁,非常需要母亲的照顾,而且孩子也有意愿跟随母亲,因为孩子一直都是我在抚养,因为离婚才分开。据了解,孩子爸爸目前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我认为给不了孩子一个安定的生活环境和积极向上的乐观精神,经孩子讲述,孩子奶奶经常教唆孩子不能找妈妈,我认为在这种环境下不利身心健康成长
首先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搜集证据进行诉讼变更。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