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经征收征用,土地的性质发生了变化,由集体所有的农民宅基地变成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根据您的描述,镇政府大概率是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了出租,租赁期限由双方的合同予以约定,而非拍卖方式出让。
我们村前几十年征收村民的宅基地建设的管区大院 ,用了镇政府管理乡村事务,后来没用处就荒废了,镇政府就拍卖给了个人 ,镇政府这个拍卖行为是否合法,拍卖租赁合同有时间年限吗
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经征收征用,土地的性质发生了变化,由集体所有的农民宅基地变成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根据您的描述,镇政府大概率是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了出租,租赁期限由双方的合同予以约定,而非拍卖方式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