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作为公共区域的管理方,具有维护小区秩序的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我这边遇到情况是,物业管理不到位致使其他车辆无登记进入小区,占用公用道路,致使我们家的车库被堵,车辆无法驶出,物业一直拖延,没有采取相对应的措施,导致未能当天按时参加事业单位的考试,且物业和外来车辆的业主互推责任,拒不赔偿,且态度恶劣。请问这种情况下,起诉时,谁是主责谁是次责,且胜算率是多大?
小区物业作为公共区域的管理方,具有维护小区秩序的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