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对平台的关注。根据您的描述,我们给予建议如下:
首先,您需要区分恋爱期间费用的性质:如果恋爱期间的费用是借款,并且有明确的书面或口头证据(如借条、聊天记录等),那么分手后可以要求对方偿还。例如,男方转给女方的钱如果是借款,并且有证据表明这一转账是借款,那么男方可以要求女方归还这笔钱。如果是小额的日常消费支出,如请客吃饭、送小礼物等,通常被视为赠与行为,一旦完成便不能要求返还。因为这些支出是基于双方恋爱关系而进行的正常交往花费,不具备附条件的性质。然而,如果是大额的赠与,特别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如彩礼),在未结婚的情况下,赠与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性质的赠与,如金首饰、房屋、车辆等,在未完成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因为这种赠与是附条件的,条件未成就时,赠与可以撤销。法律条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平台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给出以上建议,若要采取行动,建议您与专家面谈后再做决定。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