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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借钱不还,不承认,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信转账记录,还有零星的付利息的转账记录能够证明存在借贷关系。给你解决问题建议:一是双方当事人采取沟通协商协议解决;二是协议不成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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