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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毎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依据上述规定,老板克扣工资,您可以要求公司补足克扣的工资金额。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您可以主张自第二个月开始不满一年的双倍工资差额。若是公司辞退您或者您符合法律规定的被迫离职情形,您可以举证主张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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