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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三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您所述的情况一般与盗窃罪没有关联性。若根据生活常理能够判定该包为遗失物的,您拾到后既未及时找寻失主,亦未将遗失物送交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擅自将所捡的包带走并丢弃,造成物主财产损失。您的行为若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需要承担的是民事上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协商无果,对方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由法院判决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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