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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回家出车祸导致腰椎骨折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意味着,如果在下班途中发生车祸导致腰椎骨折,且事故责任不在职工本人,那么这种情况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具体来说,要构成工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事故发生在上下班途中。即从工作地点到居住地的通勤过程中。事故是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这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等。事故责任不在职工本人,即职工不是事故的主要责任方。因此,如果符合上述条件,职工在下班途中因车祸导致的腰椎骨折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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