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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只按照国家法定98天产假,不给《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额外增设的60天产假不合法。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2024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生育一孩延长产假60天,总计158天;生育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总计188天。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还可以各享受10天育儿假。并且,《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男方护理假、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若企业拒不执行,职工可向当地工会组织或人力社保部门反映,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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