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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电话问下仲裁员案件进展。一、普通仲裁审理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仲裁审理的时间限制为四十五日。二、延期审理;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然而,这种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因此,在特殊情况下,仲裁审理时间最长可延长至六十日。三、逾期未裁决;如果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一种对仲裁审理时间限制的监督机制,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及时保障。综上所述,仲裁审理时间一般在四十五日内结束,复杂案件可经批准延期至最长六十日。如逾期未作出裁决,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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