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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根据你咨询问题,结合上述法律规定,你在公司上班四天,公司拒发工资,属于违法行为;第一、你可以向公司住所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第二、你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时需要提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信息、劳动合同、考勤打卡、微信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和劳动仲裁申请书等材料;管辖机构为工作地或公司住所地的劳动仲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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