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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离婚纠纷中,夫妻感情破裂是法官重点审查的问题焦点。可以委托律师调查配偶账户转账情况,但具体的调取期限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法官会根据案件情况,结合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期限酌定具体的调查期限。若调取后发现大额资金转出或长期小额资金转出,一般会要求相关人员说明款项用途,若非正常用途,一般会要求一方返还相关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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