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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篮球赛中受伤是否可以向对方索取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在篮球比赛等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中,参与者之间存在正常的身体接触和对抗,可能会导致受伤。如果对方不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你受伤,一般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对方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为,导致你受伤,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如果对方违反比赛规则,故意撞击你导致骨折,那么对方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如果学校在组织篮球赛过程中存在疏忽或者管理不善的情况,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例如,如果学校没有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或者没有及时处理比赛中的突发情况,导致你受伤,学校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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