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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工资金额约定不明的问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来确认,具体内容为: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建议您与用人单位关于工资金额、提成金额以书面合同的形式约定明确,或者保留好相关口头约定的证据。2、关于用人单位扣除工资的问题。《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结合您的情况,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损失是由劳动者造成的,对于实际损失可以在劳动者工资内扣除,但是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不得导致扣除的工资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用人单位的损失和您无关,您有权拒绝赔付。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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