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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排放污染需要符合规定。如因此发生争议,建议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可以共同请求相关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可以提起诉讼,主张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实际损失等,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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