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第587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著名的定金罚则。定货单上面含有车型、价款、数量等车辆购置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可以视为是购车合同或者是购车合同的一部分。
买方签订汽车销售定货单,缴纳定金,现在没有购车意愿,能否退还定金
不规范流程:
1.定货单一式三份,并没有给买方一份留存。不规范
2.汽车销售公司并未当面在定货单签字盖章
3.定货单价格中关于车价的表述不准确,谈定汽车落地价在定货单上表述为车价
自始至终没有签订正规购车合同,只有一份定货单,现在没有购车计划,能否要求汽车销售公司退还定金
我国民法典第587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著名的定金罚则。定货单上面含有车型、价款、数量等车辆购置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可以视为是购车合同或者是购车合同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