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班不予退费, 明显加重了己方的义务,减轻了自己辅导班的责任,违背公平原则,可以主张该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6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老师在暑假期间开办辅导班,学生缴费后两天离开不再退款。
辅导班不予退费, 明显加重了己方的义务,减轻了自己辅导班的责任,违背公平原则,可以主张该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6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