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你陈述的情况,有可能涉嫌帮信罪,“帮信罪”的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实施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帮助”行为:“帮助”行为:(一)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的;(二)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因此,如出借人明知对方使用银行卡及手机卡实施犯罪仍然借出的,涉嫌帮信罪。如需法律咨询,可联系张律师电话18701069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