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可以主张对方患有传染病为由争取抚养权。
你好律师,现在我已经是第二次起诉离婚了,第一次对方说要改正,希望给次机会,但是没有改正,有孩子一个,从出生到现在6岁,一直是对方父母强留在身边扶养,说我们不会照顾孩子,从去年开始又查出孩子有孤独症,办理了3级残疾证,这次离婚对方父母要求支付从孩子出生到现在包括医疗的所有费用。这可以得到支持吗?我怀疑孩子是遗传对方症状,之前在对方包里发现了治疗精神分裂症的药物,应该是婚前就吃,没有告诉过我。且对方不能上班。这是不是属于骗婚。我是不是可以争取到抚养权。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可以主张对方患有传染病为由争取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