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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针对您描述的问题,如果对方种树行为已经影响到您的采光。您可以以相邻权受到侵害为由,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起诉,主张有相邻权中采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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