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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民法典》 第656条【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的参照适用】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民法典》 第654条关于供电合同的规定 用热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热费。用热人逾期不支付热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热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热费和违约金的,供热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热。供热人依据前款规定中止供热的,应当事先通知用热人。故,如果你没报停,供热公司应该会正常供热,你应当支付供热费用。如果你认为没有供热,需要提供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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