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的咨询为物业费方面的问题。1、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办理空置的程序和具体减收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规定,但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因此,关于办理空置的程序各地不一样,具体建议您直接咨询当地物价或物业管理部门。2、关于滞纳金一般是按照合约定处理。建议协商解决。以上解答仅供参考,欢迎进一步电话咨询18701069559。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个人有套房产收房之后没有居住,一直在外地,2014年下半年至今,未缴纳物业管理费。现在想缴纳管理费,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给我的数额是:物业费8933.61元, 滞纳金15186.7元 ,电梯维护费2070元,更换电梯钢丝绳167元,合计26357.31元。
我的疑虑点是:(1)认为长期未居住的房产最高按照60%收取,应该是8933.61*0.6=5360元。
(2)物业管理部门有没有权利收取“滞纳金”?
(3)交房时候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规定的滞纳金是应交服务费的1%,是否合理有效?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的咨询为物业费方面的问题。1、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办理空置的程序和具体减收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规定,但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因此,关于办理空置的程序各地不一样,具体建议您直接咨询当地物价或物业管理部门。2、关于滞纳金一般是按照合约定处理。建议协商解决。以上解答仅供参考,欢迎进一步电话咨询18701069559。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