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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无正当理由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属于违法行为,原劳动部在《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动部发〔1995〕226号)第三条明确规定,第十五条中所称“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结合您描述的情况,老板的说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如果老板未足额支付您的工资金额,您可以向实际打工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醒您的是,保留好工作期间的相关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约定的工资金额等)比如:工服、工牌、工资支付记录、打卡记录、同事证人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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