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对平台的关注。根据您所表达的需求,我们为您提供如下信息:
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故,您可按上述规定,委托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诉讼代理人出庭。二、您可以积极申请延期审理,看法院决定。三、如没过诉讼时效的情况下,暂时先申请撤诉。若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在时效内您调整好自身状态,及时再次起诉。
平台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