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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变相辞退的问题,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以回家休养为由,让您在转正前不用上班,且休养好后询问何时安排上班未得到回应,这种行为有可能构成变相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并明确告知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未明确解除劳动合同,但以实际行动表明不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视为用人单位已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二、关于申请2倍转正工资的问题,需要明确以下几点,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同时这个水平也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试用期间实际支付的工资低于这个标准,劳动者有权要求补足差额。但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工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试用期满后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转正工资支付。对于双倍工资的问题,如果用人单位未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这里的双倍工资是基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而非转正工资的两倍。因此,您不能直接申请拿到2倍转正工资,但可以就未签订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计算)。三、关于休养期间是否应该发工资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腰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通常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如果非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腰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明确的病假工资制度,且双方劳动合同中也没有相关约定,那么是否支付工资以及支付标准可能会存在争议。一般来说,如果劳动者能够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内部规定支付一定的病假工资。 四、关于现行有效的具体法律依据,试用期工资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同时这个水平也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对于工伤医疗期的工资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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