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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绩效奖金属于工资的第一部分,用人单位一直到今天依然没有给你发放绩效奖金属于拖欠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给你解决问题建议,一是与公司领导采取沟通协商协议的方式解决;二是协议不成的,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三是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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