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的咨询为房屋租赁方面的问题。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以上解答仅供参考,欢迎进一步电话咨询18701069559。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我和某租房机构(租房机构属于二房东,是和房东签订的合同进行转租)在6月29日签订了合同,合同规定对方将于7月5日进行交房,在7月5日当天对方告知我方:“直属房东要卖房子,不能租给我方”。
合同中规定是:
第十一条 所有权变动:
租赁期内甲方出售或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我方索要赔偿的条款是: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二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200%向乙方
支付违约金。
(六)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应按照年租金千分之十/日的标准支付滞纳金给对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交纳房租,次日每天加收 200 元滞纳金
关于甲方违约规定的条款是:
(六)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返还该房屋的,应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