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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以及第三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根据您的情况,若是有事前的承诺悬赏寻找手机需要依据承诺履行。若是没有悬赏承诺的情况,对方与您协商100元你们三方自愿可以支付,您不愿意的话,需要看对方是否因拾得您的手机有必要合理的支出、损失,不然对方无权向您索要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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