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23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且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影响。如转让后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身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我媳妇在一家公司上班8年,突然公司要转让,可能导致停交保险,但怀孕了,怎么处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23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且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影响。如转让后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身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