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对平台的关注。根据您的描述,我们给予建议如下: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首先,鉴于您和公司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建议您收集可以证明您与公司之间存在实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公司负责人和您就上班有关的微信聊天信息、在公司的打卡记录、银行流水、工资条等并予以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其次,建议您和公司就上述问题进行协商:第一,建议您和公司经理就欠薪、不缴纳社保以及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进行沟通,了解公司该行为是否有正当理由,并及时向公司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第二,建议您和公司经理就“明年不用来了”的原因予以沟通,了解“明年不用来了”是否可以理解为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为解除劳动关系,若可以理解为解除劳动关系,了解公司是基于何种原因做出该种决策,公司是否属于过失性辞退还是无过失性辞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再次,若协商未果,您可以拨打劳动保障热线12333进行投诉。这是一个全国统一的热线,投诉时需要实名投诉。最后,如果协商和投诉都未能解决问题,您可以到您工作所在地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填写劳动仲裁申请书。平台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给出以上建议,若要采取行动,建议您与专家面谈后再做决定。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