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村里不给批,可以向乡镇政府进行反映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本人36周岁,至今村里未划分宅基地。从2005年开始至今多次向村委和办事处申请过宅基地。村中给的回复是本村从2009年规划搬迁,不再划分宅基地,这么多年一直在外租房居住,每年房租6500元自己承担。村委会没有任何补偿,我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取得补偿吗?
对于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村里不给批,可以向乡镇政府进行反映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