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本人在2022 年 4 月 25 日借给朋友7500元,约定3日后归还。交谈无果之后本人2022年12月10日在法院起诉,4月份法院电话联系说联系不到对面,直到今日也没有后续。请问我应该怎么做才能让这个案件开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