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对平台的关注。根据您所表达的需求,我们为您提供如下信息: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如您所述,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包括两个车位,现在卖方实际只交付一个车位,属于合同违约,赔付300元是否合理需要看现在购买一个车位的价值。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按合同约定继续交付一个车位,或者赔偿买方购买同等车位产生的费用损失。
平台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