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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您所述,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建议您主动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工伤,待工伤认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最终的工伤保险待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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