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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依据上述规定,公司与员工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手续时,应予以结清工资及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建议您可以先进一步与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公司住所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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