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对平台的关注。根据您所表达的需求,我们为您提供如下信息: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无权单方降低合同约定的工资,属于克扣工资,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和拖欠工资的,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平台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