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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您上班三个月,公司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您有权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公司以账户资金冻结为由,拖欠两个月工资,建议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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