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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针对您描述的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您可以向劳务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监督支付。当然,如果您手上有证据证明拖欠工资的,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工资。您也可以尝试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帮您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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