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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针对您描述的问题,公司如果开除您,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您可以要求出具解除通知书,然后主张违法解除的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按照您的工作年限,可以主张2倍对应月数月工资的赔偿金,工资标准按照您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标准。如果单位拒不支付,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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