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退休老人骑自行车正常行驶被开车门撞伤导致手指缝针,交警判司机全责,轿车和自行车都拉到交警队了等候处理。由于伤的手无法做饭洗衣,独居老人,我可以要求赔偿哪些?有无赔付标准?特此咨询专业老师,感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