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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先仔细阅读劳动合同中的条款,特别是关于工作地点变更、经济补偿等方面的内容。若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作地点,且公司搬迁导致工作地点变更超过合理范围(如20公里外各地规定不同建议你向所地律师、劳动部门问询),这可能构成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如有上述情况,建议你在决定采取进一步行动之前,可以尝试与公司进行协商。表达您对工作地点变更的担忧和不满,并探讨是否有其他解决方案,如提供交通补贴、安排住宿等。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申请时,需要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记录等。仲裁请求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在申请劳动仲裁前,务必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这些证据应能证明您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工作地点变更的事实以及您因此受到的影响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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