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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你所述的情况,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每年都会显示试用期三个字,公司这样做当然是违法的。给你解决问题的建议是:一是与用人单位领导采取沟通协商方式协议解决。二是协议不成的,请你固定相关证据材料,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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