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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到了约定时间公司未按时支付工资的,您可以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您也有权准备申请书、证据材料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索要拖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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